华安红利机遇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红利机遇股票发起式 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华安红利机遇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红利机遇股票发起式 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 年 8 月 20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8 月 2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红利机遇股票发起式 基金代码 021629
下属基金简称 华安红利机遇股票发起式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1630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关鹏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7 年 7 月 1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红利机遇主题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
投资目标
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
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范围
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港股通标的
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红利机遇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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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全价
业绩比较基准
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
风险收益特征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 天 1.50%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00%
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4% 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
其他费用
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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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主题投资风险、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投资风险、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
税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主题型基金,投资于红利机遇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标的高
度集中于目标主题范围内的证券,故基金业绩表现除了受到股票和债券市场总体景气度的影响外,也很大程
度上取决于主题投资机会的持续性和标的证券的未来表现,可能与市场总体表现存在较大的差异。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
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
大损失。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2)汇率风险;(3)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如投资科创板股票,将面临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退市风险;(2)
市场风险;(3)流动性风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
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2)股价波动风险;(3)
流动性风险;(4)集中度风险;(5)转板风险;(6)退市风险;(7)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
的风险;(8)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因此,投资者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根据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
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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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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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头将军墓的传说流传甚广,当地的县志里就有曾经发现古墓的记载,但是地下到底有没有古墓,谁也说不清。几年前,政府修建孝感——襄樊段高速公路吴江股指期货配资,施工过程中意外发现了地下的古墓,专家立即对其进行了抢救性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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